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价分类及标准
根据国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2015〕119号文件《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203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4〕128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批复》、余价[2014]26号文件《关于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余价〔2014〕30号《关于调整余杭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余价〔2016〕15号文件《关于调整余杭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现行水价分类及标准如下:
一、水价分类
供水价格具体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污水处理费具体分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
二、执行范围
水价分类 | 执行范围 |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 1、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 |
2、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 | |
3、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 | |
4、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 | |
5、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 | |
6、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 | |
7、市政公用的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公共厕所用水。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
特种用水 | 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
工业污水处理费 | 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
三、水价标准
供水类别 | 供水价格 | 污水类别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
居民生活用水 | 阶梯一 | 0-216(含) | 1.90 | 居民生活污水 | 0.95(其他地区) 0.65(西部四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 | 2.85(其他地区) 2.55(西部四镇) |
阶梯二 | 216-300(含) | 2.85 | 3.80(其他地区) 3.50(西部四镇) | |||
阶梯三 | 300以上 | 5.70 | 6.65(其他地区) 6.35(西部四镇) |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1.95 | 2.90(其他地区) 2.60(西部四镇)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2.30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05 | |
经营性用水 | 商业服务业 | 非工业污水 | 1.75 | 4.05 | ||
一般工业企业、建筑业 | 工业污水 | 2.05 | 4.35 | |||
高污染企业 | 2.45 | 4.75 | ||||
特种用水 | 5.00 | 非工业污水 | 1.75 | 6.75 | ||
其中: 1、高污染企业用水类别暂未实施。 | ||||||
2、上述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居民生活污水价格自2017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非工业、工业污水价格自2015年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一般工业企业)的供水价格自2014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门户网站:www.hzyhwater.com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390
腾讯微博:2370930960
微信平台:yhsw_96390
支付宝生活号:余杭水务掌上营业厅
余价〔2016〕15号关于调整余杭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doc
余价〔2014〕26号关于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doc
余价〔2014〕30号 关于调整余杭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doc